第1个回答 2019-01-16
对于只有夫妻之实没有夫妻之名的同居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夫一妻制度,应该予以明确的规定来禁止这些行为。新婚姻法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做出了一次改变,接下来介绍一下新婚姻法的规定。
1、婚姻法改新规
法律上怎么解决第三者问题,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各方一件争论不休。有人认为应该对第三者的这种行为进行刑法审判。原因:第三者的这种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极大道德影响,还行走在法律的边缘,真正重婚的少之又少,而这种趋势正在不断的在增加,可能在将来无法控制的程度;另外很多新老干部近年来贪污腐败,在寻找第三者上乐此不疲,包养屡见不鲜;再是,这种行为会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在很大的可能上引发刑事犯罪;再有,这种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触碰到了一夫一妻的制度,并且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是在外不行夫妻之名而已。这一桩桩一件件已经到了无法仍受的地步,所以广东省就地先实施了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结婚,再与他人同居超过6个月,将视为重婚罪判处。
2、原则性规定
显而易见,大多数人对新婚姻法表示赞同。新婚姻法在原则上做出了不可改变的规定:令行禁止,重婚罪必须杜绝,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不断落实,第32条也明确规定,如有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并且其配偶能以这条为依据申请离婚。虽然在这个行为上面使用了刑法手段,但是并不能杜绝这种行为,想要真正的落实实行,需要结合各个方面全面开展,上行下效,政绩方面也需要得到很好的解决。
3、完善规定
第三者这种行为,终究被一些人议论纷纷,广东省之前发布的一些规定,却不久前被删除,禁止已婚者再与他人同居,或者他人在已经对方已婚的情况之下禁止与之同居,这一条已经在立法中抹去。因为在机关中也有着同样的行为,所以这简直是一件无法完成的事情,上梁不正下梁歪,而且没有相关法律能够为这一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不过在新婚姻法上做出了完善,新增了一条规定,如有人在已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或已知他人已婚还与之同居,将被按重婚罪处理。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可以留言讨论
第2个回答 2019-01-16
法定离婚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以区别于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第3个回答 2019-01-16
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结婚的特征
结婚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①结婚行为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②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③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第4个回答 2019-01-16
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但是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因此,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都应该退还彩礼。比如给女方买的衣服等,都需要女方返还。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最高人民法院吴晓芳法官在《婚姻家庭继承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中,认为彩礼不仅包括金钱,也包括实物。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认定为彩礼。彩礼中,金钱部分是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是需要返还的。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对于借订立婚约索取财物、买卖婚姻,或者以订婚为主,在骗取财物后立即提出解除婚约的,该部分的彩礼,应该全部返还给男方当事人。因此,对借订立婚约索取财物、骗婚等与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彩礼要区别对待。
不过,对于处理婚约彩礼案件,是以当事人是否领取结婚证作为主要判断依据,如果没有领结婚证,不管是男方提出悔婚,还是女方提出悔婚,收受的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当事人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原则上彩礼不返还。只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2款和第3款的特殊情形,法院才会支持彩礼返还。 还是房子太贵闹出的问题。很多家庭选择婚前由男方付首付,婚后两人再一起还贷。好不容易还清贷了,却要分道扬镳。不过房子的价钱可不是一成不变的,涨价了,房产的增值部分怎么分呢?
政策播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说,如果婚前就置备好了房子,那么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就属于谁。举个栗子,小明和如花结婚了。小明结婚前就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那么如花和小明结婚后,房子是没如花的份的(除非小明去公证处公证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明是在和如花结婚后才自己出钱全款买了房,根据新规定,若办理房产证时,双方都在场,而且如花当场签字,那么就算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