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发商说房产证办下来之前的租金归他所有,请问各位大侠合理吗?

大家好,我2010年5月份买了一间商铺,首付付了一半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开发商帮我办的贷款到2013年4月才批下来并办好了房产证,这期间在2011年年底我委托开发商对商铺进行了出租并与2012年5月出租成功并且我和承租方签订了合同,现在开发商说房产证办下来之前的租金归他所有,请问各位大侠合理吗?

第1个回答  2013-06-14
1、房产转移以登记作为所有权变更的标志,在所有权变更之前,租金作为孳息收入,由原产权人收取。
2、当然,你可以主张开发商不诚信,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房产登记、贷款迟延,不过你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较重,而且主观动机一般不那么容易举证。
3、关键在于你与开发商有没有关于产权变更之前期间,租金如何归属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归开发商所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4
皮裤套棉裤,其中必有缘故。可能性之一是2010年5月份的房款开发商没有入账,也没有跟你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你的购房合同有没有备案,能在房管局查到吗?如果查不到,他们违规了,起诉或者举报他。
如果查得到,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房产权属是你的,你就有收益权,不理他,拿着租赁合同找租客要房租,要不到就赶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14
可能性之一是2010年5月份的房款开发商没有入账,也没有跟你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你的购房合同有没有备案,能在房管局查到吗?如果查不到,他们违规了,起诉或者举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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