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人入住酒店后,前台人员按照公司的基本规定收取客人房费两倍的押金(含房费)。客人入住第2天要求续住,前台人员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客人续交押金(房费)。客人要求服务人员先将客人房卡制好等会取了钱再付(不制卡客人将无法进去房间)。此时前台一工作人员将房卡制好交给了客人。而后就是此客人将房间的有偿消费品用了部分跑单了。由于客人入住时交的押金付了2天房费已经不住再付多余的消费。多产生的费用应该如何解决?此宾馆的经理是这样处理的:要求产生的跑单费用有前台责任人赔付。 我想请问下各位:这个责任人在于谁?这样的处理是对的吗?有没有更好的处理? 其中存在制卡给客人的工作人员A18点下班。同班的工作人员B20点下班。20点来接班的工作人员C次日8点下班。8点来接班的工作人员D。客人在这个班次发现跑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