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预缴了所得税12243.25元,全年亏损,应补退12243.25元,汇算清缴调增后,,实应补退10008.55元,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求详细的会计分录!谢谢!
详解:汇算清缴后,利润总额由-126426.91元调至136626.42元,调增后利润总额为9738.81元,实际应纳所得税2434.7元,应补退所得税额为10008.55元。
调整应退交企业所得税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08.5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8.55;
结转未分配利润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8.5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8.55;
对于企业应纳所得税所得额的调增或调减数据,是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一般只有更改计税基数就可以了,所以只需调整应退企业所得税额,做为2013年所得税额的抵减数。(因为税局一般是不会退还企业多交所得税额的,只有放在下年做为的抵减数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