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诉中国邮政快递,请问找什么部门?投诉电话?

如题所述

投诉物流找邮政部门,所有的物流公司, 快递公司, 中国邮政都可以帮助处理, 投诉电话11183。

中国邮政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财政部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邮政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 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2015年9月,中国邮政宣布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蚂蚁金服首次达成资本合作,中邮资本将战略投资入股蚂蚁金服。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酉阳县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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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4
你可以直接拔打电话12315,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
第2个回答  2022-12-16

可以向邮政管理局投诉或拨打12305电话投诉。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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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sswz.spb.gov.cn/view.do?infoId=3461"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国家邮政申诉网站-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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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1-01
可以向邮政管理局投诉或拨打12305电话投诉。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电话为“12305”(省会区号-12305)。消费者可以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或者传真形式申诉。
消费者向市(地)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 在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应当有专人值守“12305”申诉电话,保证消费者申诉渠道畅通。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受理消费者申诉的工作时间。如“12305”申诉电话因故暂停,还应当公示暂停原因、暂停时间和应急措施。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规定:
第八条 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一)邮政企业经营的邮政业务服务质量问题,具体包括:邮件(信件、包裹、印刷品)寄递,报刊订阅、零售、投递,邮政汇兑,集邮票品预订、销售,其他依托邮政网络办理的业务(不包括邮政储蓄);
(二)经营快递业务企业的快递业务服务质量问题。
第九条 消费者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诉事项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二)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三)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四)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五)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六)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七)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
国家邮政申诉网站-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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