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土地出让金只有70年的土地使用权吗???

如果到期了就没有那块地的使用权了啊???
如0再果续期的话是不是要再交一笔土地出让金???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我们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这种担心在于两点:一是年限过后土地被收回,自己所有的建筑物会成为“空中楼阁”;二是即便不被收回,还得交一笔不可预知的费用。

物权法草案公布以来,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再一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首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间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出让金。这个规定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超过70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5-31
如果说真是70年后就成'空楼"了,那现在买那些80年代以前的二手房,还那么贵.真是不值得了.
第2个回答  2008-05-31
到期后如果国家不作其他建设的话,那你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国家要用的话那你就没有了
第3个回答  2008-05-31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建国还不到60年,政策变化多大,谁也没有前后眼,能预知未来如何.何况70年之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