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谨慎性原则问题:分别举例说明

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等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会计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于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很可能发生”的费用或负债,应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
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之间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和披露;
而那些“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企业可以不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加以说明和披露;
在企业的报表中加以披露和说明对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只有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的。

1、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

再其次,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全面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其中包括: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最后、在物价上涨时,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选择后进先出法,物价下跌时选择先进先出法。

2、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债务重组方面:新制度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若发生债务重组损失,确认为当期损失。

在债权人方面,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应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而不能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扩展资料:

1、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财产托管人为了减轻受托责任,对其托管财产的增值不进行任何预计。

随着19世纪会计受托责任的盛行,会计人员面对着日益上升的诉讼风险,普遍存在强烈的灾难意识,中世纪财产托管人减轻责任的谨慎方式逐渐为会计界所认同,进而形成了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受托责任观下的谨慎性原则的表述很多,其中最典型的是Bliss在1924年给出的一个定义:不预计利得,但预计一切损失。它意味着会计师可以运用各种手段低估资产和收入,高估负债和费用,以减轻受托责任。

2、决策有用观下的谨慎性原则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会计目标由受托责任观转向决策有用观,对谨慎性的批评也日渐激烈,谨慎性的原理和内涵被会计职业团体或准则制定机构重新审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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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30

在收入方面: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应按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如果完工程度不能可靠计量,按实际消耗成本确认收入,当发生成本高于可能收回效益,按实际能收回收益确认收入。

在资产方面:谨慎性原则在资产方面应用很多,首先,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应选择合同期限、法律期限、经营期限,10年中最短者;其次,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存在较大的无形损耗,所以采取加速折旧法。

谨慎性原则运用 

谨慎性原则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权利,也有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但谨慎性原则若使用不当也可能降低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使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有必要对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进行严格规定,以扬长避短,发挥其最大作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会计谨慎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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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通俗点来说谨慎性原则关于确认负债,我举个小例子:

一个公司在生产某种产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气对环境产生了破坏,政府调查之后对公司提出了起诉,在当年资产负债表日以前这个case一直没有settle,但是如果一旦政府起诉公司成功,公司就要支付罚金,我们假设这笔罚金是100万,而公司败诉的概率是80%,那么我们就要确认这笔负债(应付账款——罚金)100万,因为80%这个概率达到了”很有可能发生“这个界定。而如果公司败诉的概率是5%,那属于”可能性极小“,这笔潜在的负债不仅不用记进资产负债表,连附注内都不用说明,相当于没有。

具体的三种”很有可能“;”很有可能与可能极小之间“;”可能极小“的概率界定以及罚金金额算法我记不清了,但基本思路是这样。追问

亲,麻烦看一下追问。针对那四个问题分别举例。谢谢你了,过意不去。。。。

追答

其实我上面举的那个例子已经把前三个问题都举例了:第一个例子即是公司败诉支付罚金的概率为80%时,应付罚金全额作为负债计入资产负债表,即你描述的“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很有可能发生”;

第二个例子即是公司败诉支付罚金的概率假设为30%,处于“很有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范围内,那么这边潜在的负债公司不是一定确定它会发生,所以不再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但是鉴于其发生的概率处于“很有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的范围内,根据会计准则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的潜在负债金额计算大概是30%*总金额(这点计算我不确定);

第三个例子即是公司败诉支付罚金的概率为5%,属于”极小可能发生”,那么公司就可以忽略这个潜在的负债了,无论在资产负债表还是财务报表附注里都不需要披露这笔负债了;

第四个问题,对于资产和收入,其原则和负债正好相反,谨慎性原则的宗旨就是“不多计资产或收入;不少记负债或费用”;对于收入的确认,总的来说要满足公认的四条收入确认原则,这个你可以自己查一下,我在这里再说又要写半屏幕,每一条你都可以针对举例,比如其中有一条收入确认原则是:相关的收入与成本可以可靠计量,在实际交易中,就要求商品价格是确定的,如果一个企业A和另一个企业B签了一个意向性协议,协议中说A未来会卖给B一个商品,但却没有确认价格,这样的一笔潜在的收入A是不能确认的,因为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思路其实就是上述,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

感谢万分,貌似是全手打的。谢谢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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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5-28
谨慎性总结精髓就是一句话:不高估资产不低估负债。
第4个回答  2013-05-28
会计谨慎性原则的优点
有利于进一步挤去资产和利润中的水分,能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有利于做出准确的经营决策;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企业近期少交所得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有利于对其他基本会计原则的适应性进行修正。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财务会计改革过程中曾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过度谨慎性。我国企业在实施承包经营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行为短期化进行掠夺式生产,而谨慎性原则成为企业承包者隐瞒利润,逃漏税收的秘密武器;另一个是谨慎性不足问题。我国企业谨慎性原则实施范围仍显狭窄,离充分谨慎性原则还有一定距离。
比如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存货价值减少,导致后期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注销巨额呆滞存货,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追问

看着亲这么长的回答我不好意思了。亲看一下追问吧。针对四个问题分别举例说明。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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