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通过我贷了20万元(我是银行职工),我是担保人,现在还上了,但是他的钱是骗来的,现在落案了。

请问下他还我(银行)的钱要不要回收?我该怎么办?

作为借款人,银行没有义务,也无法去审查还款人所归还的借款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所得,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还款人归还的借款是不是赃款。在不知道或不应知道是否为赃款的情况下,银行善意取得这笔“赃款”,且为取得该“赃款”支付了相应的代价(向贷款人发放了贷款)
其次,倘若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赃款”应当追回,那么,假如银行收到“赃款”的当天或其他的某些时候,又把这笔“赃款”贷给第三人,这样,受害人岂不是要向第三人要求退还“赃款”了?显然,这个结论是让人难以理解的。
再次,该案中,有部分赃款被诈骗行为人所挥霍,如果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赃款”应当追回,那么提供服务给他人挥霍的人也要因此向受害人返还“赃款”?这样的结果是不可思议的。
常见案例: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消费购物,受害人只能追回已购买的物品,而不能把物品原款退还商家 。而银行也是一个提供服务的商家,归还该笔贷款视为嫌疑人的一种消费。因此借款人还款也视为你的担保责任结束,受害人无法追回该款项。你也无需担责。追问

也就是说他还银行贷款的这比钱应该是“合理”的,银行不用退还给他(或是受骗人)?

追答

不用退还。主要是看消费对象是否知道款项来源的合法性,若明知道是违法所得却还提供服务那肯定得收回的。但本案银行是收到这笔款项,注销贷款之后才知道是来源是违法所得就不能追求银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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