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曾经领养过一只猫,但是由于觉得和那只猫的性格不合,所以退了回去,现在想重新领养一只,可是由于这个所谓的“不良记录”被驳回了请求。难道我当初做错了吗?难道就算合不来也应该养下去?合不来是因为那只猫经常无缘无故的攻击人,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原来是流浪猫的原因,所以对人比较戒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