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老师寒暑假有工资吗?

如题

教师寒暑假都是有工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
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并且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按照法律,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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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10

合同制老师寒暑假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一、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扩展资料: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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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28

寒暑假公办学校的教师有正常工资;民办学校的教师是合同制,根据合同付薪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一、一般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体分为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非编制人员就是本单位象企业聘用一样,由单位自行规定待遇,与地方财政没有关系)。因此,非编制人员的待遇不一定比编制人员差。“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薪酬由政府财政拨款支付。

二、这种有编制的岗位任何公办学校自己无权招聘,而由上级主管教育局制定计划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学校里也有大量非公办教职员;公办有编制的教师人事管辖权在教育局,学校无人事权,也无权解雇;而没编制的教师,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职务等级工资制

1993 年 10 月后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与国家机关职务级别工资制脱钩,以体现教育事业单位特点。教学人员工资由职务等级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

职务等级工资为工资构成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占工资的70%,主要体现工作能力、责任、贡献、劳动的繁重复杂程度,适当体现年龄差异;津贴具有浮动工资的职能,主要体现各类人员岗位特点、工作实绩和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占工资的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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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12-13
  合同制老师寒暑假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 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17
有基本工资的(国家发的,全国都一样),但是没有结构工资(课时费、补课费、交通费等)。有的地区还有发高温费、年终奖等。看你是什么编制了。若是正式老师,带事业编制的那种,自然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若是学校自己花钱聘请的,没有经过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核,归档,即我们常说的校聘老师,那么你就没有假期工资。。不过你还是问一下可能不同学校不一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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