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百度搜索个人征信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点击进入。
2、然后点击【核心业务】下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如图所示。
3、这样就能看到个人征信的查询入口了,点击【马上开始】验证试用版。
4、接下输入自己的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5、完成后登录系统,进入欢迎页面。可以在这里看到左侧有信息服务和用户管理两个模块。
6、左侧【信用服务】-【申请信用信息】;选择验证方式,可以选择问题验证、银行卡验证、数字证书验证,相关选项后面有说明,自己根据情况选择;选择信用信息,一般三项全选就好了。
7、这里选择的是问题验证,回答完问题,选择下一步。其他方式也是一样,验证完后选择下一步。
8、之后会提示:【您的信用信息查询请求已提交,请在24小时后访问平台获取结果,身份验证不通过请重新申请。为保障您的信息安全,您申请的信用信息将于7日后自动清理,请及时获取查询结果。】提交就申请完成了。
9、身份验证通过后,出结果的话会有短信通知。短信信息中会有一个【身份验证码】。
10、登录个人征信中心,跟之前登录一样,所以要记住注册的用户名密码哦;【信息服务】-【获取信用信息】-选择信用信息,
11、全选即可-输入身份验证码(收到短信验证之后方可提交)-点击提交。
12、然后就成功从网上查询到了个人征信记录了。样本如图所示。
可去当地征信机构查询。
《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扩展资料:
《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三条 信用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做出的信用评估报告,可以依照委托协议的约定予以披露。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信用评估机构不得擅自披露。
信用评估机构主动做出的信用评估报告,包含需经被评估人同意方可使用和披露的信用信息的,应当取得被评估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披露。
第三十四条 不包含需经被评估人同意方可使用和披露的信用信息的,信用评估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有偿提供或者无偿发布。前款规定的信用评估报告,应当向被评估人无偿提供1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信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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