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江路管委会的职责

如题所述

长春长江路管委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区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决议,依法拟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章。

(二)负责开发区的党建工作、群团工作。

(三)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则,拟定开发区中长期开发建设和科技、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核、审批或呈报开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理和工程验收事务,颁发地市统一编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项目开发许可证》等证书。

(五)会同国土部门负责区内土地的统一规划、征用、开发,并根据耒阳市政府的授权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发证等手续;负责区内征地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

(六)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和房屋产权、户籍以及房地产市场管理,直接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转让、抵押、变更登记手续。

(七)负责审批(或报批)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年度计划,核发投资许可证;审批(或报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能自行平衡的资金、原材料,出口产品不涉及许可证及配额的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市场建设项目,核发许可证。

(八)审批(或报批)开发区内外资企业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九)负责区内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负责区内建设项目立项环境保护审查。

(十)负责对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开发区的土地收益、各项经济收益、财政收入和税收;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会计委派、收费管理等。

(十二)统一规划和管理开发区的公益事业。

(十三)负责区机关报、事业单位组织、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等工作。

(十四)负责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解和处理区内有关纠纷。

(十五)负责区内工商市场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内文教卫生、民政、计生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http://www.ccszf.gov.cn/ccszf/204/t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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