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给签订半年合同,合法吗?

我是2010年入厂,之后签订的是三年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之前比我早签合同的都是签订一年的,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到我签订合同时改为半年了,这样合法吗???

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公司在告知你的情况下,签订半年合同并不违法。
另外:劳动法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半年合同对你有利,如果公司效益不好,你可以重新选择;如果公司效益好,但不要继续聘用你,你可以主张公司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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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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