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1600底薪,要上176个小时,多出的按1.5倍给加班费,不跟我们算啥周末几倍,节假日有3倍。
天天上10小时班,1月30天,一个月总共工时300小时,124小时是1.5倍加班费。
我休息2天,2天直接扣加班的,这样可以吗???
怎么总感觉应该是这样,我休息的2天,你该不给我基本工资,加班费是每天要算上的,因为加班比普通的多,但不能一休息就画等号给扣了。
但签合同却又是说了按多出来的小时按法定啥给我算。
实际工作比如一天产量任务给我500片,今天班长说上8个小时,我8小时到了,没完成,人家要我继续做一小时,做完才走,不给我算多一小时的加班费,但我签的不是多少钱一片的产量合同,是时间合同。
那如果别人恶意加高产量让你加班,或者工作时间彻底不间断工作无休息呢。
虽然已辞职,但怕再找工作遇到这样的坑爹算法,谁说说不合理在哪,法律咋规定的,在合同这么签订的基础上厂方有没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