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打我一个 为了自保把对方一个人打成重伤 算不算是违法

如题所述

法律赋予每个人在受到威胁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只要不是防卫过当便不用付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胁时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只要不过当即不构成违法。

扩展资料:

争执中被连砍数刀,反抢砍刀捅刺致对方死亡

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

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

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毫克/100毫升),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

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持械攻击于明海。于明海在躲避中致使刘海龙重伤。

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后失血死亡。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于海明行为属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扩展资料来源:“昆山砍人案”-人民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9
  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4-10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你是在多人打你正在进行,你反击,为了自保而把对方打成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如果要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违法。如果对方只是口头说打你,没有正在动手,那么你为了防止别人打你,你先动手就不是正当防卫,是违反的。我不知道你当时是什么样的情形,所以无法判断。
第3个回答  2013-04-10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例如:对方为什么打你?你将某人打成重伤,伤到什么程度?
这种情况,通常警方都是把所有人一起关押,属于聚众斗殴。
你可以请一个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4-10
也算,你既然有能力在那么多人里打倒对方,这久不算自保了,算打架斗殴。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