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队评定残疾等级是有讲究的1-4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除了较高的抚恤金以外,分散安置的发给当地平均工资的40%-50%的护理费,一般不再安置工作,除了 企业和个人认为力所能及者之外;
2、评定5-6级的残疾军人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城镇户籍的安置适宜的工作(如办公室、室内、仓储管理等非体力工作);
3、评定级别在7级以下(最小是10级)属于轻伤或轻微伤一类的,一般无需加以照顾。换句话讲,如果是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还不当一回事那。
4、凡是部队受伤者,国家在其退役时已经发给医疗费和伤残补助费,2009年以后国家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商业保险金发给,最轻的10级也有近万元的残疾商业保险金补贴。因此对企业来讲也不是聘用了残疾军人就是增加了负担或者累赘。
5、安置在你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应该是与普通员工一养待遇,唯一需要照顾的是国家规定旧伤复发的休假期按照工伤待遇处理,当然有的企业、特别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企业人性化味道重一点,把残疾军人的所有病假都作为工伤待遇,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当然这也需要医院的证明和企业的准予才行。
6、员工提出离职或单位提出与其终止劳动合同,你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取考虑:如果就是部队里的伤情,企业就和普通员工一样处置;如果是在你单位的新伤(有工伤认定的结论)那你们就要按照企业员工被认定的工伤待遇处置(不含部队旧伤处置),一般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相应的补贴和赔偿。
7、你的第二个问题实际上我已经回答了一半了,残疾军人的受伤致残是由国家用抚恤金的方式予以补偿的,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
8、医疗费的问题国家是中央规定的:1-6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予以保障,就是讲不管是在企业、无业、创业、在农村务农等等,均有国家保障和承担,当然在企业的就有企业作为一般员工缴纳社保基金(含医保基金),超出一般员工待遇需要自费的,也有两种形式处理。一是像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一样直接在医院电脑里有医保基金承担,二是大部分地区每月发给按等级不同额的医疗补贴,节约50%归己,超出有医保局报销。7级以下的就和普通员工一样了(无业、务农也是同等待遇),仅仅是自费部分过高,可以向民政局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而已。
在此,作为一个残疾军人也希望你和广大的人民一样善待残疾军人,尽力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既然是个军人,那就一定会把军队的传统带到企业,做好排头兵的。我们残疾军人中身残志坚,自我创业成功的,据我知道就不少,我们不会给军旗、党旗丢脸
追问你讲的我不明白,2级伤残。国家供养,每年都会有伤残补助。难道国家供养就不在发放补助啦?
追答这个应当不会 国家每年都会发的
追问每年发放的补助我们都没有见到,我该到什么部门申诉
追答民政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