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A对B进行辱骂和诽谤, B动手打了A, A进行还击。双方均住院治疗。其中A算不算正当防卫,B先动手。如,可原因是A辱骂了B果只是B把A打伤住院治疗呢? 作为百姓的我们 何时才能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举起自己的拳头。
还有,丈夫将妻子捉奸在床,将情夫右腿打断,情夫把丈夫告上法庭,这种情况怎么算。捉奸在床,怎么才能通过暴力途径处罚妻子和情夫,而不触犯法律。难道真的要忍住悲愤拿起相机留住证据吗?
还有 A和B没有结婚 正常谈恋爱,C把A的女朋友B给抢走,并对A进行语言上的侮辱,A可否通过暴力途径给C一些教训(揍他一顿,打成鼻青脸肿的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