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对当事人做询问调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都有哪些,依据是什么?比如1说申请回避,以及对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不予作答,有权申辩等权利,以上权利的依据是什么?2有配合案件调查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询问调查的义务这个依据又是什么?
被调查的当事人权利:
一、对于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人民警察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被调查的当事人义务:
一、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行政执法案件中,被调查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只是公安机关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就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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