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中,被调查的当事人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就是在对当事人做询问调查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都有哪些,依据是什么?比如1说申请回避,以及对案件无关的问题可以不予作答,有权申辩等权利,以上权利的依据是什么?2有配合案件调查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询问调查的义务这个依据又是什么?

被调查的当事人权利:

一、对于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人民警察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被调查的当事人义务:

一、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

扩展资料:

行政执法案件中,被调查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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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22
行政执法案件中,被调查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实际操作中,如果你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必须要有不可辩驳的法律证据,推翻执法部门的结论,否则,很有可能加重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场处罚也称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而当场收缴罚款则是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为防止行政执法领域内的违法腐败现象,我国规定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而当场收缴罚款却是一种例外。对此,《行政处罚法》作了严格规定,只有在下面三种情况下才能采用:
  1.依法处以20元以下罚款。这主要是因为对20元以下罚款,当场收缴可以减轻银行收受罚款的压力,对当事人影响也较轻。若到银行去缴纳,不仅对当事人来说成本较高,而且增加了程序的复杂性。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这主要指对流动性较强的公民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若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3.在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当事人提出。这主要是出于对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相分离的现实考虑,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很难在限期内到银行去缴纳罚款,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第2个回答  2013-04-11
调查和询问应坚持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坚持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依法取得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决策的依据。药监部门所辖范围的调查,依照法律规定。但在调查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比如表明身份,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进行审查目前的成绩单后,调查人员确认并签名。执法人员只能按照法律来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结果的质量,并且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坚持真实的原则寻找的东西。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2款,建立和实施行政处罚以事实为依据,在调查和查询,并注意到应遵循真实的原则寻求的东西,不能捏造事实,检查证据获得的材料被发现在调查和询问,并核查和补充歧视。声明证据,重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利或不利的,一定要注意。

3,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做调查记录,研究者必须要有耐心,细心,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即:的情况下没有找到现场,并找出始发地和目的地的假劣药械案件查处不要错过涉嫌责任不查明不放过,通过案例分析的原因不放过,参与的人应该受到惩罚,不要错过。科学的判断,决不让任何一点蛛丝马迹,以避免只片面地调查,被调查人员提供的情况,所以已经省略了许多有价值的线索。

调查人员应遵守的代码执法人员的行为,以维护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认真做,但不坚韧,谨慎但不繁琐,亲切,而不是随口问了语言要文明,合法的,纯粹的,健康的,简洁的,易于理解的,合乎逻辑的。

问个人,的查询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象,它应该被要求,以防止防止串通或其他不可预测的事件。询问,审查员应当制作笔录,是一个人,一个记录,每个成绩单记录只有一名调查员,并告知被询问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赔偿责任。

6,成绩单,其他相关人员应避免。执法人员医疗器械只能调查询问,不得被问的问题有没有做的情况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如果可以问,但你必须采取安全的措施。当事人可以教育,但不得用于逼供,利诱,限制或变相限制人身自由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和手段。

三,调查和查询的方法和技巧。

熟悉的情况下,要善于问轮廓。熟悉的麻烦的优点,要善于问轮廓是最重要的任务,调查取证不错的战绩。执法人员要求必须有充分的准备,尽量熟悉的情况下的情况和材料,了解材料的时间,人物和事件的进展的情况下,明确要求的目的和需要,找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优劣进行仔细分析,以确定不同的策略,纲要起草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询问和证据,以免措手不及。

2,调查主题紧扣。在调查中,紧紧围绕“案由”开展的调查或查询,应该不是压倒性的。例如:要紧扣“违法药品医疗器械涉嫌非法购买的情况下购买要紧扣无照经营的调查,怀疑无牌经营的药械案件调查,涉嫌销售假劣药械案件密切与“假冒医疗设备”的情况进行调查。

主调查条款。语言调查,严谨,通俗,易于理解,注重逻辑,应该不是任意的,官僚:对于涉嫌非法购买医疗设备,更合适的术语是“请提供医疗设备购买发票?”如果您购买了医疗器械发票吗?“,各方将顺水推舟说:但我不小心弄丢了。 “导致麻烦的调查,调查取证过程中,总结属性不应该被使用,如:涉嫌销售假劣药械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的调查应该不会问,”如何你的销售药械违法所得是什么?“,但应该问:”你多少钱购买了医疗器械销售销售凭证? ? “

人性化执法的调查和询问应体现出人性化的特点,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尊重受访者的权利,要宣传医疗器械的法律和法规,发挥威慑力的法律和法规,接受调查的人的告知义务,要求被调查人负责为自己的行为,加强执法中的行政相对人心目中的地位,它可以消除矛盾,如实回答提问。

有效利用矛盾,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抓住党承认不一致,揭露和查询,要抓住他们的漏洞缺陷赢逼供违法事实;证人或其他内幕各方之间的相互个人,企业和其他方面的矛盾的证词,调查提供方向,然后找出证据,材料,找出事实的真相。
使用的证据。证据确定违法事实的工具,是一个巨大的威慑力致适当的确凿证据,以让主人劝阻双方改变态度,明确表示,他们的违法事实。首先,使用证据应仔细核查必须真实可靠,不使用曝光的证据;其次,我们必须把握好证据的机会,打听掌握被询问人的精神状态的进度;再次,基于特征的证据,并要求人们采取了不同的方法。丰富的社会经验,华而不实询问对象应使用遮挡,隐含的社会经验少,占有询价对象的证据较少,开门见山,单刀直入。
第3个回答  2013-04-09
工作,权力和职责,工作权是一个工作的义务。 (“权力”,“权力”的实际性能也必须履行,否则就是失职,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按法律规定执行职权范围,有没有这样的“权力” - 公务员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
薪水及其他福利,作为一个公职人员,权利和义务是履行职权和责任的条款。
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监督和检查,说:”土地和执法人员的权力和职责。可能有其他规定的权力和责任的具体要求。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违法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对于办理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三、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四、对于人民警察的询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五、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
六、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七、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八、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义务
一、如实回答询问的义务。
二、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三、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追问

只是公安机关吗?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就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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