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是否以抛弃的行为界定,例如:董事长甲要求秘书乙扔一台旧电脑,而乙半路上觉得电脑可以修好,故拿走

这里抛弃是否完成?甲是否已经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

个人观点:甲已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
甲对电脑是否拥有所有权并不在于乙是否完成了抛弃行为,而是在于甲是否做出了明确的放弃对电脑所有权的表示。现甲要求乙将电脑扔掉,说明甲主观上已经放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
如果认为乙必须要有扔掉电脑的行为才能是甲放弃对电脑所有权的意思表示最终成立。那么举一个例子。假如乙将电脑抱出办公室后放在任何一个地方就说已经扔掉了,然后马上捡起来,这其实与你给出的情况也差不多,区别只是乙将电脑放在地上再拿起来。
因此个人认为法律不会拘泥在这一个动作上,所以认为甲已丧失了对电脑的所有权。放弃所有权不在于乙是否实施了抛弃行为,而在于甲向乙表达了抛弃的意思且乙已将电脑抱走,此时甲已放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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