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建筑企业付工程款,直接支付给项目经理个人,由其再支付给材料商和民工,如何规范手续,才能规避风险?就怕万一哪天项目经理跑了,那么供应商和民工都还是要找公司来要钱的。如何才能规避这样的事,是让项目经理提供支付材料商的付款证明,支付民工的签字明细单,还是要在付款的时候让其提供其他材料和手续呢?注:由公司直接支付供应商材料和民工工资不大可行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