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两个能不能同时主张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两项有什么区别,能不能同时主张,会不会相冲突??
首先能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在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这两项有什么区别,能不能同时主张,会不会相冲突??

你好。你所说的是两种性质补偿办法,克扣工资应支付给你的叫赔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你的叫经济补偿金。两者都是劳动者应得的利益,可以同时要求单位支付。

另,克扣工资所支付的赔偿金并不是你说的25%,而是根据你所在省份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当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或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情况,正如你所说,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该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

另,我很想知道回答你问题的这些人都是根据什么谬论给你做答复···建议你们好好研究下相关法律法规。。。
希望能帮到你~追问

那时我去投诉,劳动局并没有责令单位支付我工资,而是直接叫我仲裁,现在我在仲裁书里还能申请这个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没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少交了5个月的社保。是我主动辞职,是不是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克扣拖欠工资,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这条求解??

追答

劳动局是行政部门,他没有权利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工资,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大队和法院才有这个权利,所以劳动局才让你去仲裁。你到仲裁可以申请用人单位支付你赔偿金的,这是由法律依据的。你要求补偿金的原因就是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2倍经济补偿金。我需要告诉你,法律中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你说的《经济补偿办法》是94年制定,95年与《劳动法》一起颁布施行的,而你所在省份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应该是07年左右颁布实施的。也就是说,应该按照我的解释,即50%以上1倍以下赔偿,而不是按照旧法执行。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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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25%那个是针对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补偿金
一年一个月的是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属于因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
互不冲突追问

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提出辞职,但是辞职原因没有与明是"因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样能不能申请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法院会不会支持?

追答

关键不是写没写,是能不能证明
能证明就能支持

第2个回答  2013-03-14
不可以的 不能重复享受
第3个回答  2013-03-14
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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