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该不该要求要求转正?

我是2012年10月17日签的试用期合同,合同上写试用期是到2012年12月31日。但是到现在仍然每月只给我发试用期工资。
现在我准备在3月底辞职。有以下两个问题:

1、试用期公司是不是在离职当天就要结清?如果单位说要拖到下个月再发的话合不合理?

2、领导说我们已经在2012年12月31日转正了,但是因为薪酬体系还没确定,一旦确定会给我们补发上几个月的转正后工资。(个人觉得不怎么靠谱。因为直到今天还没签转正合同,而且公司还有工作一年仍然没转正的同事)
请问我能不能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补发我这三个月的转正工资?过了转正期仍然没转正这个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请各位大大给点建议,回答越详细越清楚越好。可以追加分。
谢谢各位了!!~

有内容。根据你的描述,请楼主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到期转正的,如果还是按照使用期发工资,公司应该按照转正工资进行补偿。所以你问题的答案就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转正薪资补发差额部分。但是问一句,入职的时候有没有在合同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工资呢?明确了就好。不过这个工资钱不一定必须在你离开单位当天拿到,可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也就是你企业规定的每月发薪日。
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你提到一个点,叫“因为直到今天还没签转正合同”,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转正合同和试用期合同之分。《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这个问题你可能要追问再具体描述,我想说的是,如果当初入职的时候仅仅签了一份2012年10月17日--2012年12月31日的“试用合同”,那么恭喜你,在法律上你和那位实际签了一份2012年10月17日--2012年12月31日的正式劳动合同。今天3月14号没有再签合同,就意味着单位在2013.1.1-2013.3.14有两个半月的“非法用工”。那么你是可以要求每个月付双倍工资的。当然这个是我想到的,不知道你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还有你的试用期期限挺奇怪的,要问一下你的合同期是几个月?两个半月的试用期的话,合同期至少要3年。

最后一点,申请劳动仲裁是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一年内提起的。追问

你好~非常感谢细心回答。
合同上写的合同期限确实是“2012年10月17日至2012年12月31日”,试用期写的3个月。合同上没有标明转正以后的工资。。有点同事递交转正申请好去都好几个月了,仍然发的是试用期工资。。请问转正工资的额度我要怎么要求呢?而且直接跟人事部要求补发工资他不同意怎么办?
再次感谢您的细心解答!

对了。后来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上面的合同期限改成了“2012年10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追答

没写啊?没写就麻烦了。关于试用期薪资的规定,在法律上只有一点叫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按照转正薪资的80%发试用期工资,也有其他算法或者干脆就按照转正薪资发的,这个比例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只是一般的惯例。你再仔细看看合同上关于薪资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没有明确的说法,你也很难衡量转正薪资应该是多少,那就要不到差额了。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可以的,在法律上有效的。那么实际上你的劳动合同期就是2012年10月17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我觉得,你们企业有懂这方面问题的人,但是忽悠你们不懂的劳动者,是在故意规避。趁早离吧!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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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1、试用期的工资不是当天结清,因为这是劳动关系而非一般的雇佣关系。单位拖到下个月是指当月月底还是指第二个月月底,一般来说,第二个月月底是不合理,但是也要看个别的工资制度了,因为有的公司因为各种原因就把工资放后了。也不可能要求公司说你们一来就发工资的。
2、试用期合同仅仅是试用期,没用更有效的延续到正式合同里面去,很多公司来说,一年不转正的人多的是,但是这都是不合法但是别人又都愿意接受而存在的事情。
3、一般来说你是不能要求公司补发这三个月的转正工资的,除非你有能证明给你个人来说转正之后涨工资的凭证或者依据。
试用期满,若单位没有说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没有办理辞退手续,则试用期满视为试用期合格,应按转正后的工资街待遇支付工资。但是这里又存在一点问题,你能证明转正前的工资和你转正后的工资有区别嘛,或者仅仅只是口头约定,要是书面倒是好说,但是要是公司角度的话,尽可能花更少的钱来满足你的需求。

4、申请劳动仲裁,这个你要是想的话,我觉得你可以离开了,这是法律程序了,一旦走到这步就算快到结局了。
5、建议:再找公司谈谈,可以先不转正,但是先把工资上涨;或者转正交社保,公司所说的薪酬体系没有建立不应成为转正的借口,而且一个公司的薪酬体系推行也是有适应期的,不可能说一下而就。不能满足你的要求了,离开这个公司,重新找一个工作,记得提前谈好,最好书面东西。
第2个回答  2013-03-14
1、试用期工资是离职当天应该结清,单位拖到下一个月再发也行,也有的公司压一个月发工资;
2、既然领导说你们2012年12月31日就已经转正,那么应该补发转正后工资的差额,如果公司说了不算,你应该搜集已经是转正的证据证明,去当地劳动仲裁请求仲裁;
3、你可以在离职的时候要求公司补发你这三个月的转正工资,过了转正期限还不给转正工资,这属于变相的克扣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3-14
首先需要问你,你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若如你描述,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试用期,本身就是无效的。
具体问题:
一、离职后,单位应在15日内给你结清所有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保险等)。劳动者提出离职,应提前30天书面申请,试用期内随时提出。你的情况显然已经过了试用期,所以你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从30日后就可以离职了,之后15内公司应给你全部结清。
二、是否转正,是应该以合同里约定为准的,而不是以某个人的意见或批示而变化。如过过了试用期,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没有提出解除的话,那就自动转正,且应享受相应待遇。公司此种做法是违法的。

针对单位的违法行为,尤其是侵害自身权益的事项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你所提到的“转正工资”可以诉求,并应得到支持。同时,你还可以诉求保险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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