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北京丰台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是使用权的。中介说,使用权的意思就是不用交税、必须是北京市户口买,必须付全款而且是永久居住权,我想知道他这么说对不对?北京现在有很多房子都是出售使用权,比产权房便宜多了,哪位高人能指点一下,这样的使用权房子能买吗?怎么买才算安全?

归根到底这个是个法律问题
我国法律对于所有权即物权是由全面的法律规定的,物权法定。
所有权下面有四个分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而本案中间,你够买的是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收益权和处分权是没有的。
严格意义上来说,你们之间发生的是一个长期的租赁关系,租赁价格就是那个房产的价格,你没有完整的所有权,对方将占有、使用的权利过渡给你,而你支付相应的价金。但是所有权的最重要的权利是处分权,你没有。

我国是物权法定之法律原则,而房地产方面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登记在谁名下,房产就是谁的。你不但不能像你初衷一样够买到房产,有可能会导致很多纠纷。你不排除这个房产要被转卖多少次。所以特别建议千万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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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08
这种情况有些类似公产房一样,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该房产所属单位或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只需缴纳少量的费用就可以居住使用,但是没有所有权。

和你交租金租房子一样,虽然费用很少,但房子毕竟不属于你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08-05-07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第3个回答  2020-07-15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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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如我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授权,对其所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有使用权。

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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