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未签订合同的临时工,被辞退后索要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证据?

在事业单位以临时工的身份工作10年,做的是服务业。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和劳动合
同,也没有社保。以前工资凭证一直是劳务发票,我知道如果无故被辞退,可以出
示10年来的劳务发票作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要求赔偿。但是现在单位不开具劳
务发票了,改开建筑安装发票,(我在该单位做的是服务业)。请问被单位无故辞
退了,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用单位开给我的建筑安装发票作为在该单位工作的凭证
吗?
(我想明白的是这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是有效证据?因为是事业单位,中国体制大家都明白,怕这件事不好处理。)

第1个回答  2013-03-14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另外被公司辞退,你要求公司给你出具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单位拒绝进入公司,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时可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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