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通过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直行,被右边行驶的车辆撞了后轮部位,请问这个责任怎样划分?经检测------

您好,我在通过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直行,被右边行驶的车辆撞了后轮部位,请问这个责任怎样划分?经检测------2013-03-20 21:17匿名 | 分类:交通出行 | 浏览15次经检测;(该车为五菱荣光面包车、前碟后鼓)
1、面包车后制动双双漏油浸湿刹车片

2、发动机转速表定在2800转

3、时速定在62公里每小时(十字路口限速30公里每小时)
4、但是货车也有超速

通过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直行,被右边行驶的车辆撞了后轮部位,但是货车的后轮已驶过右边行驶的车辆的双实线80CM处,由于撞击导致货车180度甩尾调头(空车)面包车司机加乘客共计8人;1死、1重伤(20%的成活率)、1人重伤可治愈、5人轻伤,而面包车三者险不能赔付,只有座位险与交强险可以赔付,而货车确有50万的三者和交强险加上对方交警队有关系,请问此车祸应怎么判???而我又该怎么办???????

汽车撞了电瓶车后轮部位,电瓶车先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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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具体责任怎么判,要看交警调取录像或者根据现场痕迹、;碰撞部位等进行判定,按照你所提供的资料,确实不敢妄自判断。

仪表台关于2800转及62公里的显示,不能证明当时面包车就是以这个时速通过,也有可能是撞击后导致仪表异常而产生这样的错觉,要看司法鉴定的结果。

按照你提供的材料,货车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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