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的基本要求和能力

如题所述

讲师的基本要求和能力具体如下:

一、知识要求:要求讲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新知识,熟悉教学和课程知识,保持与社会发展的同步;

二、言语能力要求:要求讲师能以优美的言辞及恰当的表达,抓住学生的注意力,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

三、思维能力要求:要求讲师能够对所教学科进行思考,发掘和分析问题,掌握新的学习思维;

四、互动能力要求:要求讲师能够和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激发学生积极性,引导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

五、布置课外作业要求:要求讲师能够根据学习情况,合理分析学生的特点,为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给出正确的课外作业;

六、创新能力要求:要求讲师能够不断创新,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目标来改进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扩展知识

讲师,读作jiǎng shī,是高等学校中职别次于副教授的教师。外文名lecturer。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部公布的《大学令》,开始规定大学在必要时得延聘讲师。

任职基本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工作;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2、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学历必须同申报晋升职务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与资历,但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强、业绩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单位3年内考核成绩名列前茅者,且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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