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各自子女的遗产继承关系

如题所述

再婚夫妻各自子女的遗产继承关系如下:
1、如果有遗嘱,就按遗嘱处理。应当注意的是,再婚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死亡,那么财产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继承,而是直接作为遗产继承;
3、如果夫妻未对财产进行书面约定,则再婚后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再婚夫妻双方的子女都有权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中父母所有的份额。
遗产继承的原则包括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2、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3、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4、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7、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综上所述,二婚遗产继承顺序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后生育的子女,再婚后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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