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银行不贷款发生逾期付款谁的责任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卖方买方都有责任,中介公司也有责任。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 买卖合同 中约定的逾期付款 违约金 。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 解除合同 ,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 合同违约 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双方在 房屋买卖合同 中约定买方用 银行贷款 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买方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如不能按时以现金形式补足,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 违约责任 。 买卖 二手房 一般流程都是 买房 先交上 定金 ,然后去银行进行贷款审批,银行初审通过,放贷方面不存在问题之后,买主才会交首付,卖方将 房产过户 给买方然后 抵押 给银行,买卖双方和银行三方签订一项协议,贷款下来之后由银行直接打给卖方。这种交易情况流程下可以避免出现银行不放款的情形。也不排除有特殊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批复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然后将首付款归还买方。当然过户的费用可由买方承担,因为这是因为他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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