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一次性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人身 损害赔偿 多级伤残计算方法
①残疾赔偿金( 60 周岁以下的人) = 伤残等级( 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 X 受诉法 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20 年;
②残疾赔偿金( 60 周岁以上的人) = 伤残等级( 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 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 x ( 20 年一增加岁数);
③残疾赔偿金( 75 周岁以上的人) = 伤残等级( 1 级的按 100 计算, II 级的减少 10% ,其他依此类推) X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x5 年。
二、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 项目,是指 交通事故 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 、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 、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 、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三、人身损害的伤残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该标准依据里面对人身伤残等级也分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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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客观:

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基本年限)。(2)死亡赔偿金的调整:A.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B.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提示:①死亡赔偿金的城乡标准: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②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遗产不包括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③死亡赔偿金一般情况下应以受害人的近亲属(间接赔偿权利人)作为权利主体,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法院不予分割。④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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