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受托加工贸易方式得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得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得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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