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吗?

如题所述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扩展资料:

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受托方计算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款时,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受托加工贸易方式得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得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得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百度百科-受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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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这是错误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9
这句话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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