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伤快好了还能做法医鉴定吗?

如题所述

伤快好了还能做法医鉴定。
鉴定有时效的,15天内的可以做,超过15天的,没看到有损伤,又没当时的病历的话,法医是可以不做的。以原始损伤为鉴定依据的,法医应当在受伤后的重要时间节点内,也就是在入院期间,也可在重症、昏迷期间,通过公对公到医院病房调查伤员、公对公取证,确认伤员当时伤情和客观状况,拟订确认伤情等级。通过医疗跟踪、观察检查、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伤残等级鉴定。
所谓伤情鉴定,通过法医公对公调查取证或有医院相关检查和医嘱证据,颅脑受到物理撞击,伤情症状危及生命应按重伤标准治疗,也可根据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犯罪情节,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大脑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的恢复程度。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程序、期限参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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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8
鉴定有时效的,15天内的可以做,超过15天的,没看到有损伤,又没当时的病历的话,法医是可以不做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9
依据GA/T 146-1996《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2.5条 轻微伤的鉴定应在被鉴定者损伤消失前作出评定。如果你的损伤属于该范畴的话,是不予受理你的鉴定的
如果你的损伤较严重,而且你有相关的医疗诊治证明,可以一步一步证实你的外伤史,以及损伤的愈合,转归一些列证据链 充分证实的话 还是可以做损伤鉴定的
第3个回答  2013-03-08
可以做法医鉴定,找处理案件的执法机关,要求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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