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四轮车上路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电动四轮车上路新政策如下:
1、依法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牌证;
2、驾驶人员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
3、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9条、第90条、第95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
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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