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第二百零四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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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1
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第二百零四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按照一案一卷原则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2个回答  2013-03-31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已调解终结的;

    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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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03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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