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周边1米内严禁堆土、堆放物料。
根据基坑开挖规定。为防止坑壁滑坡,根据土质情况及坑 (槽) 深度,在坑顶两边一定距离 (一般为1.0 m) 内不得堆放弃土。
在此距离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 m,否则,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性。
扩展资料
建筑基坑相关规定
1、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现场及基坑设计的具体情况,提出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4、编写监测方案前,委托方应向监测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基坑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基坑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开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