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部尚书各是哪些,各分管哪些具体工作,哪个是管钱的

如题所述

一、六部分工

1、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2、户部:又称地官,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

3、礼部:又称春官,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

4、兵部:又称夏官,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务;

5、刑部:又称秋官,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

6、工部:又称冬官,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二、古今对比

1、吏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户部:财政部、民政部;

3、礼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部;

4、兵部:国防部;

5、刑部:司法部、公安部;

6、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

7、御史台(都察院):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

8、大理寺:最高人民法院。

三、机构简介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掌品秩铨选之制,考课黜陟之方,封授策赏之典,定籍终制之法。

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

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2、户部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明十三司: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四川、福建、云南、贵州。清增江南司,为十四司。

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除以上各司外,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3、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4、兵部

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封荫之典,乘载、邮传之制,甄核、简练之方,士籍、军实之数。

兵部下设四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并管理土司;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

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功、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此外,清设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会同馆,管理京师驿传事务;捷报处,掌递送文书。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明为十三司,名称与户部诸司同。清增加直隶、奉天、江苏、安徽四司,为十七司。

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

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凡全国之土木、水利工程,机器制造工程(包括军器、军火、军用器物等),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明清工部下设四司: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发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除四司外,清设有制造库,掌制造皇帝车驾、册箱、宝箱、仪仗、祭器等;节慎库,掌收发经费款项;料估所,掌估工料之数及稽核、供销京城各坛庙、宫殿、城垣、各部院衙署等工程。

7、演化

六部,是中国古代数个官署的统称。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8、职务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

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9、尚书

尚书始于战国,掌管文书。汉武帝时地位逐渐重要。东汉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官员。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执行政令。

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行政全归尚书省。明代以后,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相当于国务大臣。

大书法家颜真卿曾任吏部尚书,诗人白居易曾任刑部尚书,史可法曾任兵部尚书。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1、六部

六部,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

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

2、汉代

汉代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为六部前身。东汉尚书开始分为六曹治理国事,据古籍记载,有三公曹、吏部曹、民曹、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

其中三公曹尚书分两人,称之为六曹。后主客曹分为南北两主客曹,但仍习称六曹。魏晋以后,尚书六曹屡有变革。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3、隋唐宋元

隋、唐、元时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三品,宋代六部尚书为从二品。

隋初设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隋唐前,曹即为尚书。

隋唐后,曹为各部尚书的下属机构,如隋度支尚书之下属为度、仓、左户、右户、金、库六曹。唐代各州府佐治三官亦分为六曹,即功曹、仓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此亦称六司,即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宋徽宗时,州县亦设置六曹,称之为兵曹、刑曹、工曹、礼曹、户曹、吏曹。故俗以六曹为地方胥吏之通称。后屡有变异。

隋初有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 。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 、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

宋代因之 。元代改统于中书省,又以吏、户、礼为左三部,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各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

4、明清

明代废中书省,六部乃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

清代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六部职掌,明清略同。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兵部掌全国兵籍及武职官员。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5、晚清

光绪二十七年(1901),清政府改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这是六部之外增设新部之始。二十九年又增设商部。三十一年再增设学部及巡警部。六部之制逐渐变化。

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称度支部,兵部改称陆军部,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刑部改称法部,另增设民政部、邮传部。

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至宣统三年(1911)四月,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

五月,责任内阁颁布官制,设立制诰、铨叙等局,吏部遂撤。六月,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六部之制,遂告变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六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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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30
工礼吏户刑的职责,各朝代略有不同,大致相当于现在国家立法、司法及行政(国务院的)有关部门。
工部:相当于现在建设部;
礼部:管理典章制度;
吏部:管理官员(人事部);
户部:管理户籍(民政部);
刑部:管理司法(我国古代诸法合体,相当法院或司法部)。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
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侍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2个回答  2013-03-29
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
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物;
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物;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管钱的是户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3-30
尚书省分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事;礼部,管典礼、科学、学校等事;兵部,管军事;刑部,管司法刑狱;工部,管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下设郎中,副职称员外郎,下属官员有主事等。
六部,其最高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今国务院总理),副长官为侍郎(从二品,今副总理),其下六部尚书为正三品,今正省部级,六部副长官仍称侍郎(从三品,今副省部级),以下分司(曹),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五品、从六品(即当今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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