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级伤残军人住院报销七级伤残军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七级残疾军人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对于七级伤残军人而言,省市住院按照80-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医保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在服现役期间,参战或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办理退休手续,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
3、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缴交。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从2004年1月起,新增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镇财政负责缴交。
4、由各单位负责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局办理本单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参保手续(需携带《革命伤残军人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2张),缴交医疗保险费后领取医保证件,从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职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管理工作,按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拒交。
根据国家《军人优抚优待条例》的规定:”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除了抚恤金领取以外,对医疗费用现在大部分地区就是参加医保门急诊可以报销一部分的,个人支付过高的,影响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申请报销50%。
如果事实是造成残疾军人生活困难的,而民政局又不予补助的,那你就可以依据上述法规向属地人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局报销的比率为50%,建议可以考虑购买百万医疗险,不仅价格也不高,报销额度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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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0
省市住院按照80- 95%的报销,门诊就是依据普通职工 医保待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兵役 法》和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军人主要享有以下待遇: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原征集地或直系亲属的居住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最新规定指出,经区政府同意,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属企业和在乡的,纳入我区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按原渠道解决。

3、在企业工作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企业负责缴交。如企业无法承担,原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区财政负责按月拨给区民政局负责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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