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什么权利和什么权利?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就业权、教育权、土地使用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来说,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政治权利:妇女在选举、被选举、表达意见等方面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政府和政治组织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促进妇女参与政治活动。2.经济权利: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职业发展、工作报酬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妇女创业、就业等方面的发展。3.教育权利: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政府和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妇女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推动妇女向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更高层次迈进。4.土地使用权利: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使用权利。政府和土地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妇女在土地使用方面的公平合理待遇。此外,妇女还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社会事务、受到尊重和保护、获得公正待遇等等。

妇女权益保障法如何保障妇女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律,通过明确规定妇女应当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权益。同时,该法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应当采取的措施,以促进和保障妇女权利的全面落实,例如,鼓励和支持妇女参与政治活动、创业就业、从事各类职业等方面,加强对妇女的教育和培训、保护妇女自身权利等等。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理念,促进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和全面融入社会生活。同时,也需要广泛推进社会观念和道德观念的转变,让尊重和保护妇女权益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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