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辞职,可是合同期没有满,3月份提出辞职,公司连2月的提成都不发,我想问这个合理吗?

合同期内辞职业绩提成和工资应该在提出辞职后多就发放才算合法呢?同时,要是合同书上的内容和法律内容不相符,应该算签了的合同还是法律规定?

  1、公司的做法不合理,你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
  2、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在出具辞职证明给劳动者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3、劳动合同书上的内容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追问

用人单位要在多久内出示辞职证明呢?

追答

你依法辞职时,用人单位办理手续的当天应当给你出具辞职证明。

追问

公司之前的规定是:从提出辞职的那一天算起,提成在三个月之后发,请问这样合法吗?

追答

如果公司将劳动者递交辞职的当天视为第一天,劳动者可以提前一天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只要公司愿意,这是可以的。但是,公司对提成一事放在3个月后发放却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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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6
以你们双方签字认可的合同为主。如果与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主,没有规定的以劳动合同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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