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预交了个人所得税为何还要补交?

如题所述

不是这样的。

这时因为我国对于居民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按年计算、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年终汇算清缴后多退少补。

年终汇算清缴时,如果全年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大于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那么两者差额就是应退税额,而不是全部退税。

如果全年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额小于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额,是否补缴,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综合所得全年不超过12万元,并且平时又按照规定预缴了个税,那么年终可以不做汇算清缴,那么就不需要补缴少缴税款了;或者虽然年收入超过了12万元,但是汇算清缴后应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也不需要补缴税款。

你的年收入12万元,如果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那么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60000=60000元,对应税率表,级数为2,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所以,全年应纳税额为60000×10%-2520=3480元。

所以,你全年累计预缴税额2900元,如果考虑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缴税额小于2900元,比如全年应缴2700元,那么就应当给你退税2900-2700=200元,而不是把2900元全部退还给你。如果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你的全年应缴税额为3480元,你累计预缴2900元,少于应缴税额3480元,那么肯定就不会给你退税了,如果你的全年收入超过12万元,弄不好你还得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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