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子女有一个不签字

如题所述

继承遗产有一继承人不签字,不签字的继承人也应当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到场签字。如果是有一个人坚决不去签字,也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其他继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遗产有一继承人不签字,其他的继承者同意继承的话,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继承单上面签字受理,无法解决就用法律途径来维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般而言,实际生活中,书面遗嘱存在较为广泛且认定起来较为方便。然而并非每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法律所认可的。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其中,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书面遗嘱和录音遗嘱。遗嘱要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如果是想协议继承或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继承人(不只是全部子女)都必须到场签字才可以,如果继承人中有人已经去世,要提供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中有人不能到场,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才可以。老人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全部子女、老人去世时还在的老人的父母。如果所有继承人不能协商一致:不用到场签字了,由其中一个或几个继承人到法院起诉解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遗产继承一方不签字的,可以由法院判决,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不是必须要公证,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通过意思表示,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只要作出明确的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即可,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对该说明书进行公证。
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