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没有出生证明能办医保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出生证明 对于新生儿来说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但记录着宝宝的相关信息,并且也是新生儿上 户口 的凭证。有的时候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不小心填错了信息怎么办,新生儿 出生证 明能改吗?今天, 网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出生日期登记错了等情况,是可以申请修改的,换发新证。 一、出生日期登记错了,修改需要的证件: 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 医学证明 》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或 监护人 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 2、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3、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 4、父母 身份证 及复印件; 5、父母户口簿; 6、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 7、父母双方 户籍 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经审核确需更正者,由所属卫生局出具换发函,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更正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正相关资料由更正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对已申报户口要求更正出生医学证明的,县级卫生局及妇幼保健机构在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后,还须向同级公安部门出具更正函。 二、违规改证明,要严查: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工作失误,或其他因素出现《出生医学证明》年龄与实际不符、签发非本单位接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失实信息,均视为出具虚假医学证明,一律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 条文,严肃予以查处。发证机构年底要对全年发证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予以统计和说明,视情公示,坚决杜绝任意涂改、随意核发、人情伪证等现象的发生。 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也被叫做《出生医学证明》,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开出的一项证明。这份证明详细记录了宝宝的出生情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对宝宝而言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申报宝宝户籍及国籍的重要证明材料,具有法律效用。宝宝作为公民之一,必须有这样一个证件证明自己的身份。 孩子的出生证明,如出生日期登记错了等情况,是可以申请修改的,换发新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网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是世界各国通用的人口原始记录凭证。其法律效力是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母婴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它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后签发;家庭接生的新生儿,由接生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加盖出生医学专用章后签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登记机关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籍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正本交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保存。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籍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在常驻地以外跨省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可持出生地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常驻地申报户籍登记;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的方式重复收费与发证。在台、港、澳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可以凭出生地签署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到境内常驻地妇幼保健机构确认登记后,办理户籍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自2003年起,增设为三联。接生单位、户籍登记机关、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窃等丢失原始证明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审核,情况属实给予补发。补发的办法是: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由原签发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取得出生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公证书》是办理出国手续的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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