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班三班,倒轮班休假遇节假日问题

大家好,向大家请教个问题
我们厂上班制是四班三班倒,连上三个星期休息一个星期,往返循环。这么来我们上班时间就已经多了一天(朝九晚五,四个星期休息8天),厂里也没给加班费。第一问:全年多上12天班该不该给加班费?
还有遇到节假日,只有上班的有,轮班休息(正休)的就没有,但是也没有给我们调休。我觉得不公平,因为轮班休息的时候是我们的正休,上班与休班的上班时间一样,所以第二问:想咨询下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否该对休息人员也发放节假日加班费?
而且节假日的加班费只有300%的,200%的没有,比如说春节7天假日,上班的就发3天的300%工资,4天的200%不发放。不上班的更不用说了,一分也没有,班还是连上三个星期休息一个星期,往返循环。第三问,其中的200%的加班工资是否该发?是否是上班与休班的都发放?

补充: 请注意“班是连上三个星期后休息一个星期,往返循环”。也就是说4个星期休1个星期,这个是前提。
1,国家法定每年上班小时为:21.75×8×12=2088小时
2,厂里三星期休一星期,也就是28天休7天,全面有13个28天,这么,21×8×13= 2184天小时
3,职工全年多上2184-2088=96小时 (多上12天班)

第四问:如果我所说的正确,是否应该向公司提出?以什么方式向公司提?

1、首先回到你的第一个问题,劳动法规定原则上一天不超过8个小时,一周不超过44个小时,你所计算的一年多上12天班是不标准的。劳动法对工时的规定不以年为单位,而已周、或小时为单位。你一天超过每天规定的工时或一周超过44个小时,超过的时间就应该视为加班,企业应当支付加班费这是无可厚非的。
2、如你在轮休的时间遇到节假日原则上则应单位应该补休。
3、法定假日加班付三倍工资,不能安排倒休。 公休日加班发双倍工资,或安排倒休。 平日加点加班发1,5倍工资,或安排倒休。公司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工资是违反行为。
4、公司侵犯你的权益,你应该依法进行维护。对工作时间或上三周修一周的工作方式,以及工资问题如果单位有工会可以通过工会向上反映,没有可以通过部门领导向上反映。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或少支付加班费侵害你的权益,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如不能补发则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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