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了,但没标明违约责任,房东要收回房子怎么办?

我是开玩具店的,去年交租金时和房东签的简单的合同,合同大概是说将位于哪的房子租给我,租金14000元每年,租期2012年6月19日到2015年6月19日,能不能说明在这三年期间房东不能给我涨房租,合同还没到期房东说到6月份时就要把房子收回去自己做买卖,我应该怎么办?能不搬吗?如果搬是不是得让房东赔偿我的损失啊?怎么赔?合同没有标明违约责任,怎么办???

根据你的陈述,你和房东之间已经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的租赁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1、合同约定了租金每年14000元,没有约定涨租金问题,应视为不变租金约定,承租期间房东无权涨租金;
2、房东通知要提前收回房屋,你有权拒绝。如果他强行收回,你有权起诉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对方单方面强行收回房屋,就构成了违约,损失依照《合同法》规定的“实际损失”来计算。包括货物损失、装修损失、搬迁费用、合理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等,如果你能证明你的经营利润,也可以直接索赔经营利润损失(计算到合同期满期间的合理经营利润)等。损失要根据你经营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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