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报废了,车牌可以保留吗?

如题所述

事故车辆报废后是可以保留原来的车牌的,但是要符合下面的相关条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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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5

汽车报废后其车牌在原车辆使用一年以上的,可以保留两年,即在一年内可以使用原号牌来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根据《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第七项 扩大使用原号牌号码范围。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的需求。

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号牌号码。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时限,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1、及时申请。

在把老车转给别人或者注销之后的一年以内,原车牌是为车主保留着的,只要在这期间向车管所提出申请使用原号牌,即可将原车牌上至购买的新车或二手车上。时间超过一年之后,该号牌会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2、原号牌必须使用一年以上。

以前车牌要使用三年以上才能保留,很多想换车的车主为了保留车牌,等满三年才换车。现在,只要使用了一年以上,就可以申请保留。

3、原车的违法和事故必须处理完毕。

如果之前驾驶原机动车有过道路违规行为,被处罚款等情况,必须要将罚款交清,无交通事故遗留,才可申请继续保留原牌照号码。

否则,将失去对原车牌的所有权,原车牌由车管所收回。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公安部推出10项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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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0-27
车辆报废车牌不能过户。
现在的新规定,旧车报废后。车牌号还可以保留三个月。如果在这三个月内买新车,依然可以用那个车牌号。
第3个回答  2019-10-31
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10-25
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含3年)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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