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被逮捕关押6个月后被监视居住是什么情况?

如题所述

情况有很多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应该可以解开你的疑惑,当然也可以直接和办案人员确定。
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8-02
这种情况,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符合6个月的最长法定关押期满,因而变更强制措施。简言之,嫌疑人被逮捕后,经过2个月关押,又被两次延长,每次2个月,也就是统共6个月时间侦查羁押期满,依法转为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
第2个回答  2020-02-25
已经定性,只是案件没侦察完,又不能超羁押期,才被释放监视居住
第3个回答  2020-02-25
刑事案件变更强制措施有很多种原因,有可能是案件证据不足,也可能身体原因,也可能案件比较轻微可能判缓刑管制,建议当面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第4个回答  2020-05-02
监视居住也是强制措施,还是会审判——本回答由专办各类刑事案件的郑州专业刑事律师申法涛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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