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没有什么坏处,只是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古人认为身体发肤是父母给的不能毁坏,对于今人来说更多的是完整的来就要完整的回去。
好处: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无论对于医教研,救死扶伤,延续生命,传递光明,还是对殡葬改革,节省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构筑和谐社会都有着极其深远的现实意义。
扩展资料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移植,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