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说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这样可以吗?

如题所述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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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05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时就可以走了。
试用期内如果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2018-06-05

最普遍的介绍:试用期问题

特点是什么: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合同约定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可依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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