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00M的充电宝不能带上飞机。
80000M的充电宝额定能量是296Wh(额定能量计算方法:80000m÷1000=80Ah,3.7V×80Ah=296Wh。 ),超过160Wh,不可以带上飞机。
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规定:
第二十九条 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包括证件检查、人身检查、随身行李物品检查、托运行李检查等。安全检查方式包括设备检查、手工检查及民航局规定的其他安全检查方式。
第三十条 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禁止运输物品,不得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限制运输物品。民航禁止运输物品、限制运输物品的具体内容由民航局制定并发布。
第三十一条 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对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有效乘机凭证信息一致的,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加注验讫标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
80000m的充电宝的额定能量是296Wh,不能带上飞机。额定能量计算方式: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80000m,其额定能量为:80000m÷1000=80Ah,3.7V×80Ah=296Wh。
《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中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扩展资料
乘坐飞机的注意事项:
安检时,应向安检人员出示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件,安检员审核后将在登机牌上盖章。旅客和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必须接受安检部门的检查。
为了保证航空安全,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安检特别工作方案,一些机场可能要求脱下皮带、鞋子,照相机、移动电话、随身携带的玩具等接受检查,如发现可疑物品时采用开箱(包)检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随时抽查。旅客有责任及义务配合安检部门的检查。
旅客为个人自用内含锂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 机等)可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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