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等指标区划分标准及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确定

如题所述

(一)分等指标区的划分

采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涉及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因素指标区是对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组合,是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分等因素体系一致的区域。分等指标区的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主导因素和区域分异相结合原则;各指标区内影响农用地自然质量显著性原则;限制性原则,必要时指标区内设限制区。

广东省农用地分等指标区划分以全国标准耕作制度分区为依据。《农用地分等规程》附录B中规定,广东省隶属于两个国家一级指标区——Ⅳ江南区、Ⅴ华南区;属于3个国家二级指标区——Ⅳ3南岭丘陵山地区、Ⅴ1华南低平原区、Ⅴ2华南沿海西双版纳低山丘陵区。遵循上述原则和广东省地貌条件、农业区划、耕作制度和土地利用特点,在国家一级、二级指标控制区基础上,经相关专家论证,广东省划分出7个省级二级区(表3-1)。

表3-1 广东省分等指标区划分表

(二)标准耕作制度及基准作物、指定作物的确定

根据广东省的分等指标区的划分,初步划分出粤北山地丘陵区、潮汕平原区、珠江三角洲平原区、粤东沿海丘陵台地区、粤中南丘陵区、雷州半岛丘陵台地区和粤西南丘陵地区等7个标准制度耕作区,确定广东省的标准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和两年五熟(涉及一年三熟的水田采用)。广东省水田面积广,约占耕地面积的78%,水稻是全省的第一大粮食作物。由于甘薯具有不怕台风、高产和南部地区可以冬种等优点,与花生一起成为广东省旱地的大宗粮食作物。根据规程提供的理论标准粮的折算基准和广东省粮食作物种植的实际情况,确定晚稻为广东省的基准作物,指定作物为早稻、晚稻、秋甘薯、冬甘薯、花生,各指标区标准耕作制度和指定作物见表3-2。

表3-2 广东省农用地分等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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