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小吕是公司的销售经理,2019年1月份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6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1600元。家中老人的年龄超过了60岁,并考取了在职研究生,且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了首套住房。则小吕的1月份预扣预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小吕可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赡养老人专项扣除)+400(继续教育专项扣除)+1000(住房贷款利息扣除)=3400(元);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6000-5000-1600-3400=6 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不超过36000元的对应税率为3%;
2月预缴预扣1月应纳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6 000×3%=180(元)。
扩展资料:
每月5000元“起征点”原因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说,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累计预扣法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当年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按照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再减去前期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举个例子:比如,某人从1月份起领取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月工资1万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其他免税或者扣除,那么:
1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5000×1-1000×1=4000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4000×3%-0=120元
2月份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2-5000×2-1000×2=8000
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8000×3%-0-120=120元
3月份及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应纳税所得额对应下表适用税率。超过36000元交适用10%税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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